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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上饭店装饰玻璃 男童致残获赔9万余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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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7岁的晨晨(化名)和父母一起到餐厅用餐,用餐完毕却不小心撞到餐厅内的装饰玻璃,造成十级伤残。晨晨父亲项先生一纸诉状将餐厅告上法院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昨天,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项先生对未成年的儿子晨晨监护不利承担20%责任;餐厅的装饰性玻璃既没警示标志也不是钢化玻璃,存在安全隐患,应承担80%的责任,赔偿相关损失共计9万余元。

  2007年10月5日中午,项先生一家在普陀区“朗朗上口”饭店用完餐准备回家。然而,当7岁的儿子晨晨走到饭店大堂时,一头撞在大堂里一块无框的透明玻璃上。玻璃“哗”的一声碎了,碎片四处飞溅,碎片在晨晨的喉咙下切开一条7厘米的口子。经抢救,晨晨最终脱离了危险。然而,却留下了后遗症。经经手术治疗,目前遗留有伸舌明显右偏,语言轻度欠清晰,流涎等后遗症,评定为十级伤残。

  事后,项先生将“朗朗上口”饭店告上法院。
 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8-8-21 9:27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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