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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拍书族”悄现书店引发争议 消费者应当诚信公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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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因买书太贵,或因一己之需,近来,有一些手持数码相机、可拍照手机等装备的读者,在书店内“拍摄”图书,“复印”资料。对这一备受争议的现象,记者进行了调查。

“拍书族”悄现书店

前日上午,光谷附近某大型书店。大三学生小王在用数码相机拍摄书中内容时,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。

当日,在武昌一家书店,陈小姐左手翻着一本家装杂志,右手按着手机键盘,一张家居彩图瞬间拍摄成功。见书店员工走近,她连忙将书放下。

昨日,记者走访了某大型书城。尽管门口张贴了“禁止拍照”的标志,但在短短一小时内,记者发现,有3名“拍书”者在拍摄书籍。其多为教科类专业书籍或装饰、美食类图书。

据多家书店的工作人员透露,近来,随着数码相机,带摄像头手机等电子装备的普及,“拍书”现象悄然兴起。

拍与禁拍各执一词

武汉理工大学一名男生说,有时选择“拍书”,实属无奈。比如写论文,需要收集最新资料,大型书店书籍的更新速度要快于学校图书馆,但买书太贵,只好去书店拍回自己需要的部分。

翻拍家装杂志的陈小姐说,当时,她就看中了杂志中的几款设计,认为没必要花几十元买它,拍几张图片作参考就行了。

“禁止对图书拍照,我们是有苦衷的。”某书店的工作人员解释,在售的一些书籍,本来是以插图或创意取胜,拍去了精华部分,它对读者的吸引力也就没有了。另外,书店不是图书馆,如果只拍不买,不仅书店损失了潜在收益,其行为还容易被人效仿。

律师支持商家禁令

关于拍书事件,记者咨询了湖北省暨武汉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:如果拍书的内容仅供自己欣赏,无任何商业目的,法律并不禁止。但如果将拍摄的内容进行加工出售,或用于制作盗版,这就是侵权行为,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
江苏盛典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刘剑冰律师说,待售书籍是商品,书店能自主决定采取何种销售方式。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书店可以禁止消费者进行拍照。

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律师说,书店禁拍虽属单方行为,但这种规定并不与法律相抵触。从公平、诚信的角度看,对于书店的禁拍规定,消费者理应遵守。


责任编辑: 整理时间:2007-6-30 9:3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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